在全國率先取消投標保證金,堅持質優價優采購規則,貸款申請當天即放款。廣東省廣州市財政局今年以來精準出臺的這一系列硬招、實招,切實為采購主體辦了實事、增了便利,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為優化服務,保障市場主體自由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廣州市財政局著力降低供應商交易成本。在全國率先取消投標保證金,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同時提升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便利性。積極探索“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已對接相關系統的,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證明材料。此外,堅持質優價優采購規則,建立低價競標的識別和處理機制。
為壓縮時限,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交易速度,廣州市財政局加快采購預算執行進度。規定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的采購項目,可以“二上”數作為政府采購預算的依據。要求10月底前發布采購公告,加快采購預算執行進度。同時,為壓縮采購流程時限,要求采購單位應于中標成交后2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收到供應商建議后7個工作日內啟動履約驗收,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內申請支付,壓減簽約、驗收和支付時限,提高交易效率。
為落實政策,切實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廣州市財政局探索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精準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實現政府采購平臺與人行征信中心“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可憑借政府采購合同的財政付款作為主要還款來源,通過平臺線上申請融資,貸款申請當天即放款,無需擔保、利率優惠、程序簡便。建立政府采購資金預付制度。要求各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采購合同最高預付比例可達100%,切實增強供應商的履約能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在疫情防控期間,廣州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有關要求的緊急通知》等,明確開辟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作為緊急采購項目執行,在保證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
為加強管理,廣州市財政局切實細化政府采購交易執行要求,一方面進一步完善對供應商政府采購結果告知機制,充分保障供應商對采購結果的知情權;另一方面,規范采購人行為,切實保障供應商權益。采購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和終止采購合同,合同內容不得做實質性變更,合同履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采購合同禁止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