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水利部網站報道,根據《水利部制度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辦部〔2020〕168號),水利部梳理了一些標準文件,決定廢除34份不適用的文件。其中包括《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水建管〔2006〕38號)、《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量)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水總〔2004〕511號)。
自水利部相關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文件將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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