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財政部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財政局積極發揮政府采購政策的作用,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經營環境。
一是保留政府采購份額。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管理,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商品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合中小企業提供,專門為中小企業采購;對于200萬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合中小企業提供,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為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中小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實行采購意向公開。公開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和預留專用采購包的采購項目,方便中小企業提前獲取采購項目的相關信息,提前參與投標準備。
第三,支持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積極搭建服務平臺,配合有需求的中小企業政府采購中標(交易)供應商和金融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做好政策引導、服務、協調和信息支持,為中小企業開辟融資綠色渠道。
第四,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鼓勵買家以電子形式開展采購活動,取消投標保證金制度,進一步降低企業投標成本。鼓勵買家根據項目特點和中小企業信用情況免除履約保證金或降低收款比例,支持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出具的保證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采購代理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第五,加快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進度。建立預付款制度,鼓勵買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供應商信用情況,在簽訂采購合同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款,減少供應商資金的占用。提高政府采購合同的支付效率,約定支付方式、比例、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
第六,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對涉及中小企業采購的預算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和指標,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要求,定期進行績效監控和評估,加強績效評估結果的應用。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實施納入財務監督檢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