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十一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深化招投標領域的商業環境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該公告包括七個方面內容:充分認識建立完善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嚴格規范地方招標投標規則制定工作;加大地方招標投標規則的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暢通招標投標異議、投訴渠道;建立規范的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收集機制;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該通知提出,各地要制定相關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嚴格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規定,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公開征求意見。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命令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
該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落實本通知過程中所作的總體部署、各專項部署、階段性進展與成果、創新做法與成效、遇到的問題與建議,請及時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招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在地方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