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蘇0206執2372號
相關人員:王琪
立案時間:2020-08-26
案件基本內容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限制消費令
(2020)蘇0206執2372號
南京博眾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8月26日立案執行申請人無錫智科傳感網技
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申 請(cid:9)執 行 你 單 位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糾 紛一
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
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
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
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
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王琪不得實施以下
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
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
以 上 賓 館 、 酒 店 、 夜 總 會 、 高 爾 夫 球 場 等 場 所 進 行 高 消
費 ; ( 三 ) 購 買 不 動 產 或 者 新 建 、 擴 建 、 高 檔 裝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賃 高 檔 寫 字 樓 、 賓 館 、 公 寓 等 場 所 辦
公 ; ( 五 ) 購 買 非 經 營 必 需 車 輛 ; ( 六 ) 旅 游 、 度
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
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
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
為。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
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
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
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
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令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