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勝利油田瑞祥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東營長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勝利油田瑞祥電氣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東營長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530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提供了擔保
勝利油田瑞祥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東營長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0502執保77號
判決日期:2021-02-01
法院: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東營長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530萬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其他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為三年。
該期限屆滿前案件仍未審結的,申請人應向本院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未申請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責任。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申請人勝利油田瑞祥電氣有限責任公司已向本院預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周忠華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高立冬
判決日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