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沈陽市寶宣電控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沈陽迪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依據的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遼0106民初7470號民事判決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沈陽市寶宣電控設備有限公司、沈陽迪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06執474號
判決日期:2021-07-26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在本院窮盡執行措施后,截止目前,被執行人已履行x元?,F未發現被執行人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遼0106民初7470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李洪文
審判員張凡
審判員鄭所亮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書記員侯文暢
判決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