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方起訴遼寧省嶺南環保高新技術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遼寧省嶺南環保高新技術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現將受理案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自然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或者通行證、護照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如果你認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機密,申請對裁判文書中的有關內容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申請不予公布的,至遲應在裁判文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具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