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新疆眾信永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石河子市國力源環保制漿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9)兵0802財保17號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請人石河子市國力源環保制漿有限公司名下工業用地使用權120畝
新疆眾信永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石河子市國力源環保制漿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兵0802財保1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1-06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莫索灣墾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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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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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石河子市國力源環保制漿有限公司名下工業用地使用權120畝的查封。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新疆眾信永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宋東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王佳
判決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