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省皖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30000元(附財產線索)。亞太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為申請人安徽省皖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并出具了保單保函(保險金額830000元)
安徽省皖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21財保164號
判決日期:2021-01-05
法院:長豐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30000元(附財產線索)。
案件申請費4670元,由申請人安徽省皖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謝朝陽
判決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