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北京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機械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萬方星圖(北京)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星圖公司)、原審被告河北廣通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廣通公司)、濮陽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濮范高速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965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萬方星圖(北京)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豫09民終1072號
判決日期:2021-08-15
法院: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北京機械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將本案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萬方星圖公司的訴訟請求;2.一、二審訴訟費由萬方星圖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首先,萬方星圖公司是以補充協議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而補充協議系萬方星圖公司與河北廣通公司濮范高速NO.7合同段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簽訂,北京機械公司并非補充協議中的當事人。其次,根據萬方星圖公司提交的河北廣通公司向萬方星圖公司銀行付款憑證顯示,付款人系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北京機械公司并未向萬方星圖公司付過款,北京機械公司不是付款人。最后,萬方星圖一審提交的其與河北廣通公司段某某的微信記錄,應當認定萬方星圖公司與河北廣通公司建立合同關系。綜上,北京機械公司并非合同當事人,不應作為一審被告參加訴訟。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2015年12月2日,河北中色測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中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16年8月16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已作出(2016)京仲裁字第1097號裁決書,駁回了萬方星圖公司的仲裁請求。萬方星圖公司再次提起訴訟屬于重復起訴,應駁回其起訴。三、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河北中色公司與北京機械公司仲裁案的裁決書已于2016年8月16日生效,該案中河北中色公司提供的《建設工程測量合同》可見,趙國華作為北京中色公司的代理人進行了簽字。同時趙國華是萬方星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認定在裁決生效后,萬方星圖公司已經知情,但其未在法定期間內主張權利,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萬方星圖公司辯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首先涉案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是北京機械公司,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是北京機械公司以河北廣通公司的名義設立的。根據數份生效判決可以認定北京機械公司是以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發生關系,萬方星圖公司實際進行了涉案工程的測量施工工作。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也按照萬方星圖公司的施工進度直接向萬方星圖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且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對欠付萬方星圖公司460000元沒有異議。二、本案不屬于重復起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6)京仲裁字第1097號的裁決書,申請人是河北中色公司,而本案的原告是萬方星圖公司,前訴和后訴的主體不同,不屬于重復起訴。三、本案未超過訴訟時效。萬方星圖公司提供的聊天記錄、公證書等證據足以證明萬方星圖公司多年來一直積極向北京機械公司及河北廣通公司主張權利,萬方星圖公司并沒有放棄索要工程款的權利。另外,北京機械公司雖然認為河北中色公司曾就涉案工程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認為萬方星圖公司對涉案工程款沒有請求權,河北中色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對方,被北京仲裁委員會駁回了河北中色公司的仲裁請求。北京仲裁委員會的結論不能作為北京機械公司拒付工程款的理由。綜上,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河北廣通公司述稱,改判河北廣通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一、北京機械公司系涉案工程的實際施工人,涉案工程材料供應商和提供勞務方均是與北京機械公司發生關系,北京機械公司只是用河北廣通公司涉案項目經理部的名義。二、萬方星圖公司與北京機械公司簽訂的是測繪合同,并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濮范高速公司未到庭陳述意見,亦未提交書面意見。
萬方星圖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北京機械公司支付萬方星圖公司工程款460000元及利息188966.73元(以460000元為基數自2013年1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計算);2.判令河北廣通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3.判令濮范高速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河北廣通公司中標濮范高速NO.7段建設工程后,沒有直接施工,而是于2009年4月5日將其所中標的濮范高速NO.7段全部轉給北京機械公司具體施工,雙方于2009年4月5日簽訂了一份施工協議書約定,由北京機械公司履行河北廣通公司與濮范高速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河北廣通公司收取實際工程計量款3%作為管理費;雙方還就工程基本內容、施工管理、財務管理、付款方式、前期發生費用確認等相關施工中的問題進行了約定。2009年4月27日,北京中經遠通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經遠通公司)、濮范高速公司、河北廣通公司、北京機械公司四方簽訂一份濮范高速NO.7段項目施工協調會議紀要,對河北廣通公司中標的濮范高速NO.7段轉給北京機械公司施工中的其他相關事宜進行了確認。2009年5月19日,北京機械公司行機發(2009)21號、機辦(2009)35號文件,任命翟某某為河南濮范高速項目經理。2013年5月20日,北京機械公司向河北廣通公司出具情況說明,明確自2009年4月15日以后,北京機械公司以河北廣通公司的名義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有關事宜由北京機械公司進行處理,施工項目完成并通車后,因牽涉當地勞務費、復耕費、人工材料漲價、施工周期長等因素,北京機械公司濮范項目部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辦理“委托付款”等相關手續,保證地方政府穩定和按時竣工通車,本項目發生的債權債務及由此引起的有關問題,由北京機械公司與業主進行解決。涉案工程沒有設立濮范高速NO.7段北京機械公司項目部,而是仍然沿用河北廣通公司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
一審法院又查明,2009年5月17日,北京機械公司與河北中色公司測繪中心北京分院簽訂一份《建設工程測量合同》,該合同將濮范高速公路NO.7合同段放線測量工程承包給河北中色公司測繪中心北京分院施工,合同優惠價為788000元,該合同加蓋了北京機械公司和河北中色公司測繪中心的印章,萬方星圖公司法定代表人趙國華在河北中色公司的代表人處簽名。2010年7月21日,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與萬方星圖公司簽訂一份補充協議,雙方對2009年5月17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測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了陳述,并對2010年5月18日起的工程進展、要求、付款方式進行了約定。自2009年10月初,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多次通過銀行轉賬向萬方星圖公司付款。至2013年1月24日,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認可尚欠萬方星圖公司工程款460000元,并向工程業主濮范高速公司行文請示,請求按照預借材料款由濮范高速公司向萬方星圖公司法定代表人預付,但該款未支付。
一審法院另查明,2016年8月16日,河北中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讓北京機械公司支付其下屬單位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支付其委托單位萬方星圖公司施工工程款460000元。北京仲裁委員會認為提起仲裁的當事人應該與合同糾紛主體一致,2009年4月28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測量合同》項下雙方當事人的債務關系已經履行完畢,2009年5月17日簽訂《建設工程測量合同》無法被采信,申請人既不是補充協議的簽訂人,也不是《濮范高速公路七標段項目部文件》中的收款人,因此無法證明其是460000元債權債務糾紛的適格主體,北京仲裁委員會員會作出(2016)京仲裁字第1097號裁決書,駁回河北中色公司的全部仲裁請求。濮范高速公路NO.7合同段工程糾紛很多,幾年來多個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但責任認定及處理結果不相一致。
一審法院認為,結合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權利事實及本案現有證據分析,本案工程的發包方為濮范高速公司,承包方為河北廣通公司。河北廣通公司將承接的本案工程又轉包給了北京機械公司實際施工,雙方簽訂了施工協議;北京機械公司就涉案工程相關施工、材料、人工及委托付款等事項向河北廣通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2009年4月27日,河北廣通公司、北京機械公司及濮范高速公司、中經遠通公司形成的會議紀要,均可證實本案工程的實際施工人為北京機械公司。北京機械公司仍沿用河北廣通公司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的的名義對外發生關系。萬方星圖公司按照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的要求為合同標段放線工程實施了實際施工,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按照萬方星圖公司的施工進度直接向萬方星圖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對仍欠付萬方星圖公司工程款460000元無異議,只是對該款應當由誰支付及利息問題產生分歧。上述事實由各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請求支付通知等證據相互印證,對涉案工程仍欠付萬方星圖公司工程款460000元的事實,一審法院予以認定。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雖系河北廣通公司設立,萬方星圖公司是與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建立的合同關系,且施工中的工程進度款均是由該項目經理部撥付,但河北廣通公司將承接的涉案工程轉給了北京機械公司具體實際施工,北京機械公司承接工程后仍以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的名義進行施工并對外發生關系,北京機械公司應對涉案工程款承擔支付義務。因河北廣通公司將涉案工程轉包給北京機械公司具體施工后,沒有公示變更及與涉案工程關聯方之間的相關手續,亦沒有將其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變更為實際施工人的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加之其沒有提供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付款或委托付款系受北京機械公司授權而為,導致涉案工程中的多個勞務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糾紛的訴訟結果不相一致,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系河北廣通公司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其民事責任應由其法人承擔,故河北廣通公司應對本案工程款承擔連帶付款責任。濮范高速公司作為涉案工程的發包方,未提供證據證明已與北京機械公司、河北廣通公司進行結算且不欠工程款,故濮范高速公司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依法應在欠付涉案工程款范圍內對欠付萬方星圖公司工程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各方對未就延遲支付工程款進行利息約定,故萬方星圖公司的利息損失應從其明確主張權利時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北京機械公司雖辯解河北中色公司曾就涉案工程款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認為涉案工程款萬方星圖公司沒有請求權,因河北中色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對方而被北京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請求,北京仲裁委員會上述結論并不能作為北京機械公司不向萬方星圖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及萬方星圖不具有本案請求權的依據,故對北京機械公司的辯解意見不予采信。北京機械公司辯解萬方星圖公司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與事實不符,且沒有提供有效證據予以印證。故對北京機械公司就萬方星圖公司請求超過訴訟時效的辯解意見,一審法院不予采信。雖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請求付款的證據上表述收款人為趙國華,但付款接收單位為本案萬方星圖公司,且上述行為并未履行,萬方星圖公司作為工程施工方即施工合同的相對方,依法具備本案訴訟主體資格。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二百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一審判決:一、北京機械公司支付萬方星圖公司工程款4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付清之日),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二、河北廣通公司對上述付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三、濮范高速公司對上述欠款本息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萬方星圖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289元,由北京公司承擔8289元,由萬方星圖公司負擔2000元。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
本院經審理對一審法院查明的相關事實予以確認。
另查明,涉案2010年7月21日補充協議,系翟某某代表濮范高速NO.7項目經理部與萬方星圖公司簽訂。
還查明,一審中北京機械公司提交一份萬方星圖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向其出具的承諾書一份,該承諾書顯示:“本公司因濮范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設,在貴司項目部承接施工測量等項目,貴司已經積極給付本人大部分款項,截止今日,貴司還欠本公司部分款項未付清……”。
再查明,段某某系河北廣通公司的工作人員
判決結果
一、維持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9650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
二、變更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9650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濮陽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對北京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欠付萬方星圖(北京)數碼科技有限公司460000元及利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如果未按照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審案件受理費8200元,由北京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高洪光
審判員李彥敏
審判員李輝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吳旭龍
判決日期
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