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六盤水傲賽德商品砼有限公司訴貴州鑫巨久交通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水城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21民初186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貴州鑫巨久交通建設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六盤水傲賽德商品砼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標的為340297元。
執行過程中,本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通過網絡查詢系統及線下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查被執行人名下賬戶無存款,同時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無車輛登記信息。后本院到水城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房產登記情況,經查被執行人名下無房產登記。2020年11月4日,本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進行第二次網絡查詢,經查被執行人的賬戶情況與第一次查詢結果一致。2020年12月8日,本院執行干警到被執行人居住地進行實地調查,經查被執行人在其居住地無房產,無土地及其他財產。2020年12月24日,本院對申請人進行約談,經約談,申請人表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下落,該案申請人申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已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本院認為,該案經線上及線下調查,被執行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本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報結案,若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申請人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本案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作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