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臨沂市冠一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臨沂通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返還原物糾紛一案,臨沂市冠一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了(2020)魯1302民初2084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臨沂通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北支行賬戶37×××60的銀行存款(應凍結5萬元,已凍結12469.54元),凍結了臨沂通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賬戶91×××15的銀行存款(應凍結5萬元,已凍結4344.54元)。2020年3月10日,臨沂市冠一水電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本院作出的(2020)魯1302民初2084號民事裁定書,主張其已撤訴
臨沂通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返還原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民初2084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04-23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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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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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解除本案對臨沂通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市北支行賬戶37×××60銀行存款的凍結;
二、解除本案對臨沂通亞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賬戶91×××15銀行存款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馬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書記員耿靜
判決日期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