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江西盛聚安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寶竑機電安裝有限公司、杭蕭鋼構(江西)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了(2020)贛0102民初3762號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杭蕭鋼構(江西)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2037XXXXXXX6銀行賬戶的存款489590元?,F解除保全申請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杭蕭鋼構(江西)有限公司的上述保全措施
上海寶竑機電安裝有限公司、杭蕭鋼構(江西)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102民初3762號之三
判決日期:2021-04-29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杭蕭鋼構(江西)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2037XXXXXXX6銀行賬戶的489590元存款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趙明華
人民陪審員張仲
人民陪審員肖長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員王瑜
判決日期
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