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錢建華與被告張家港金泉爐料加工廠(以下簡稱金泉加工廠)、史杰、何鳳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11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錢建華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陶靜娟,被告金泉加工廠、史杰、何鳳祥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湘、盛粒洲到庭參加訴訟。而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月10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錢建華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陶靜娟,被告何鳳祥以及被告金泉加工廠、史杰、何鳳祥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湘、盛粒洲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