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執行的(2018)魯1425執1167號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與齊河太平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齊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齊河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據(2018)魯14民終1008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齊河太平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應履行生效文書確定支付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85859.07元及利息,被執行人齊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齊河縣人民政府在欠付被執行人齊河太平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給付責任,因(2018)魯1425執保409號案件凍結了被執行人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齊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程款220000元,現被執行人齊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扣除上述保全工程款,已主動繳納本案執行款2813033.77元及執行費29776元,本案已全部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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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河太平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齊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齊河太平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齊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齊河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首次執行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