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雨承與被告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許昌騰飛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
劉雨承與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1221民初192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湖南省中方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3月8日,申請人許昌騰飛公司向本院申請追加廣州宇捷工程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廣州宇捷公司)、李細第、喻龍海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其理由:原告劉雨承訴稱的溆懷高速公路17合同段工程,申請人許昌騰飛公司在2010年8月與李細第、廣州宇捷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作協(xié)議》,該工程由李細第組織施工,廣州宇捷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李細第又將工程交由喻龍海實際施工。喻龍海對外簽訂的結算協(xié)議書,申請人許昌騰飛公司不知情,原告劉雨承具體施工結算情況無法查明。綜上,為查明案件事實,明確責任主體,廣州宇捷公司、李細第、喻龍海與本案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特申請追加廣州宇捷公司、李細第、喻龍海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人許昌騰飛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廣州宇捷工程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李細第、喻龍海為共同被告的申請
合議庭
審判員陳方全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唐珍珍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