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黃興與被申請人貴州鴻友誠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黃興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2021)黔0622民初21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貴州鴻友誠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名下100萬元的財產,期限一年。本院立案庭于2021年3月15日,移送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通過線上、線下查詢被申請人貴州鴻友誠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名下財產,除有少量銀行存款外,未發現被執行人貴州鴻友誠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在不動產、證券、互聯網、車輛等機構有足以可供保全的財產登記信息;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以100萬元為額度,分別凍結被申請人貴州鴻友誠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中國銀行13×××81(實際凍結金額15189.49元)賬戶、建設銀行綏陽支行52×××25(實際凍結金額0元)、建設銀行盤州支行52×××69(實際凍結金額0元)賬戶,凍結期限均為一年;又于2021年3月17日以100萬元為額度,輪候凍結被申請人貴州鴻友誠建筑安裝有限公司820000000004833355(實際凍結金額0元)賬戶,期限為一年。至此,本案已執行完畢。現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執保15號案件保全完畢,于2021年3月19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