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趙世后與被申請人秦華軍、江蘇天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趙世后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凍結被申請人秦華軍、江蘇天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秦華軍與江蘇天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趙世后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582民初5547號
判決日期:2021-06-15
法院: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秦華軍、江蘇天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宋會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亞許
書記員徐巖
判決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