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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甘泉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袁克平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新0104執恢541號
判決日期:2020-11-09
法院: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的(2019)新01民終1759號民事判決書,責令被執行人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執行過程中查明(2020)新0104執3128號案件執行到位袁克平作為被害人的退賠款2000000元
判決結果
凍結、提取被執行人袁克平在(2020)新0104執3128號案件中134000.8元至本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李建忠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李家興
判決日期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