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邱縣眾興集鎮人民政府與被告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霍邱縣眾興集鎮人民政府與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522民初6284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霍邱縣眾興集鎮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工程款6127.41元及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工程款償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標準計算的利息;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霍邱縣眾興集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對霍邱縣城關鎮集美學校的撤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霍邱縣眾興集鎮人民政府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霍邱縣眾興集鎮人民政府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范壽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員蔡雙億(代)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