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安徽鵬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開仁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安徽鵬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申請人安徽鵬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安徽鵬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田開仁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1522民初4977號
判決日期:2019-12-05
法院: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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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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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安徽仁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建新分理處賬戶的銀行存款44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2720元,由申請人安徽鵬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范壽紅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書記員管新明
判決日期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