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源宏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宜昌嫘祖故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中源宏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宜昌嫘祖故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450萬元或者查封、凍結、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投保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擔保
中源宏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宜昌嫘祖故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鄂0525民初900號
判決日期:2020-10-02
法院:湖北省遠安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宜昌嫘祖故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4500000元;
若凍結金額不足4500000元,則查封、扣押、凍結宜昌嫘祖故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其他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價值以4500000元為限。
上述凍結期限1年,查封、扣押期限2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中源宏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鄭小清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書記員崔楊
判決日期
20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