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石家莊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北銳馳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劉建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石家莊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請,本院作出(2020)冀0108民初2763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河北銳馳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劉建峰銀行存款4854410.1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石家莊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銳馳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08民初276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25
法院: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現原告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撤回起訴為由,申請解除對河北銳馳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劉建峰的上述財產保全措施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河北銳馳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劉建峰名下財產的查封、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立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魏莉靜
判決日期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