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本院(2019)黑01民初246號民事調解書,執行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哈爾濱龍丹利民乳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3200000元。
本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哈爾濱龍丹利民乳業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
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哈爾濱龍丹利民乳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黑01執10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傳統查控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進行了查詢,暫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已窮盡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哈爾濱龍丹利民乳業有限公司確無可供執行財產,經合議庭評議決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已將案件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請執行人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其他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246號民事調解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趙宇
審判員李曉芳
審判員謝寧
(院印)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書記員周良熙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