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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洪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浙江嘉宇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421民初3528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嘉善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審理原告嘉善洪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浙江嘉宇
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被告雙方已自行和解,
故原告嘉善洪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
出撤回對浙江嘉宇建設有限公司起訴的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嘉善洪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對浙江嘉宇建設有
限公司起訴的申請。
本案受理費免交,保全費1620元,由原告嘉善洪星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鄢云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書記員周亮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