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申航進出口有限公司與被告廊坊中油華宇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管道人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受理。因無法向兩被告直接或郵寄送達訴訟文書,依法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達訴訟文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8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上海申航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薛洪庭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廊坊中油華宇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一)、廊坊市管道人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二)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