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東海縣昌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吉林東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的(2021)魯1102財保16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被申請人吉林東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恒豐銀行日照分行賬戶90×××01內存款300萬元予以凍結,保全標的額為300萬元。
被申請人賬戶錯誤,已撤回。
至此,本案法律文書確定的保全事項實施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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