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市國土執字(2018)12第007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本院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西安市國土資源局與陜西天通瑞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9)陜0113行審2號
判決日期:2019-06-27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時認為,被執行人陜西天通瑞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在租用的雁塔區XX村集體土地10.8畝上建房,市國土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于2018年8月8日予以送達,責令其限期拆除在10.8畝集體土地上修建的簡易房、圍墻、硬化地面等建筑物及構建物。被執行人陜西天通瑞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對處罰決定未復議和訴訟,也不履行。經申請執行人于2018年10月26日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處罰決定書
判決結果
對申請執行人西安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的市國土執字(2018)12第007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處罰內容準予強制執行,由西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張巖
審判員郭瑤
審判員穆瑾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鄭輝
判決日期
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