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山東地礦新能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臨沂騰拓地質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趙樹立追償權糾紛一案,山東地礦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臨沂騰拓地質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趙樹立價值18萬元的財產,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山東地礦新能源有限公司、臨沂騰拓地質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民初1446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9-17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臨沂騰拓地質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趙樹立價值18萬元的財產一宗(詳見查封凍結財產清單);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1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申請費1420元,由申請人山東地礦新能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馬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楊娜
判決日期
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