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省東陽市勇泰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磐安縣大愛城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浙江省東陽市勇泰建設有限公司與磐安縣大愛城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浙0727民初159號之二
判決日期:2019-12-31
法院:磐安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浙江省東陽市勇泰建設有限公司訴稱:2017年5月10日、2018年1月15日、2018年2月25日,原、被告先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三份,約定被告將磐安縣方前鎮大愛城二月花精品民宿工程、大愛城二月花精品民宿工程邊坡防治工程、大愛城農林景區管理用房工程發包給原告施工。原告按約施工至2018年7月份,因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原告制作已完工程造價匯總表、計算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于2018年10月10日報送給被告,已完工工程造價14100982元,被告應付進度款10408191元,被告已付5952870元,尚應支付4455321元。但被告未支付,原告于2019年1月份開始不能正常施工。現訴至法院,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455321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月利率0.6%計算至被告付清款日止。2、判令原告就被告大愛城二月花精品民宿工程、邊坡防治工程、大愛城農林景區管理用房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在8148112元內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原告申請委托金華中健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涉案工程已完工部分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在司法鑒定過程中,原告通知金華中健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取消鑒定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浙江省東陽市勇泰建設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2442元,予以退還。保全費用5000元,由原告浙江省東陽市勇泰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傅海清
人民陪審員厲益平
人民陪審員陳燈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虞開駿
書記員陳曉霞
判決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