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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渤海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青島前衛船舶機械修理廠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魯0202執3220-1號
判決日期:2020-09-18
法院: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查明,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本院已以(2017)魯0202執3220號執行裁定書對上述車輛進行了查封,現期限將至,需續行查封
判決結果
一、繼續查封被執行人青島前衛船舶機械修理廠名下車輛。
二、查封期間內,被執行人不得轉移被查封的財產,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
三、查封期限為二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15日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許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孫崑
書記員陳姍姍
判決日期
20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