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武漢金楚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北金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馮彬建筑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經查,被執行人名下有機動車
武漢金楚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湖北金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鄂1182執1002號
判決日期:2019-12-24
法院: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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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被執行人馮彬所有的別克牌機動車一輛,號牌為鄂A×××××(車輛識別代碼:244110),查封、扣押期限為兩年。
查封、扣押被執行人馮彬所有的寶馬1997CC小轎車一輛,號牌為鄂A×××××(車輛識別代碼:325769),查封、扣押期限為兩年。
查封、扣押被執行人馮彬所有的梅賽德斯奔馳牌機動車一輛,號牌為鄂J×××××(車輛識別代碼:289309),查封、扣押期限為兩年。
查封、扣押被執行人馮彬所有的豐田牌機動車一輛,號牌為鄂J×××××(車輛識別代碼:065515),查封、扣押期限為兩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熊衛華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蔣勵
判決日期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