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漢金楚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湖北金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典公司)、馮彬、張寶川、陶嘉建筑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蘇玉廣擔任審判長,審判員王政清、審判員姜亞群參加的合議庭,于2019年2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武漢金楚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張志鈴、蘇偉、被告湖北金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馮彬、張寶川、陶嘉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呂孟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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