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青海品駿快遞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青海守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西寧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再1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青海守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人青海品駿快遞有限公司申請,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執行。被執行人青海守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本案執行費6099元。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青海品駿快遞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青海守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青海守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給付10000元并承諾于20192020年5月31日前給付青海品駿快遞有限公司剩余欠款31326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