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已經生效的(2020)黔03民初337號民事判決,在執行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與遵義市播州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案外人貴州萬商置業有限公司等人向本院提出執行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遵義市播州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執異169號
判決日期:2021-09-13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案外人貴州萬商置業有限公司的異議請求:請求解除對被執行人名下,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房屋的查封。事實和理由:案涉房屋雖然產權已變更登記至被執行人名下,但房屋未移交,權利仍屬我公司所有,且房屋由承租戶正常租賃,如法院執行,將損害承租人的權利。我們認為執行行為違法,特提出執行異議。
案外人崔友波的異議請求:請求解除對被執行人名下,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的查封。事實和理由:案涉房屋是我通過政府拍賣的方式所購買,進行了拍賣確認,且已進行了交付,現正在辦理產權過戶的程序中,法院的執行侵犯了我的權益,我們認為執行行為違法,特提出執行異議。
本案其余當事人在異議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
經審查查明,本院依據已經生效的(2020)黔03民初337號民事判決及當事人申請,依法受理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與遵義市播州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案號是(2021)黔03執129號。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采取執行措施,對包括本案異議的有關房產在內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查封。現案外人認為其是法院查封部分房屋的所有權人,法院的執行影響其權利,特提出異議。
另查明,對貴州萬商置業有限公司所提異議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登記的權利人是被執行人遵義市播州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從貴州萬商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賃合同復印件表明,貴州互豪商業運營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于2020年前后,先后與他人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對案涉案商鋪進行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是貴州互豪商業運營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
再查明,經遵義市佳誠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拍賣,案外人崔友波作為竟拍人拍得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為此,遵義市佳誠拍賣有限責任公司與案外人崔友波于2020年7月28日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案外人崔友波隨即支付了相應的拍賣款,之后,雙方于2021年3月1日對拍賣標的進行了移交,簽訂了《標的物移交表》
判決結果
一、中止對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的執行。
二、駁回案外人貴州萬商置業有限公司的全部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逾期,本裁定則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徐忠顯
審判員余德平
審判員楊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書記員李涇蕾
判決日期
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