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郄建勛與被申請人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陜0881民初3876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郄建勛向本院書面申請對被申請人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名下153514元范圍內的財產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過程中,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對被申請人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在銀行及網絡資金的財產予以查詢。經查,發現被申請人重慶中環建設有限公司在銀行有存款,本院依法予以凍結,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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