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軍興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卡號為×××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內存款1800000元進行查封,并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北京軍興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與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06財保1043號
判決日期:2020-04-07
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北京城建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卡號為×××的中國建設銀行賬戶內存款1800000元。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北京軍興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趙旭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書記員王楠
判決日期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