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鞍山中冶建投興鋼發展有限公司、被上訴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立山區人民法院(2020)遼0304民初493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雙方已經達成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同時撤回起訴
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鞍山中冶建投興鋼發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3民終1219號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立山區人民法院(2020)遼0304民初4933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撤回上訴。
三、準許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8948元減半收取9474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4177.25元,減半收取7088.63元,均由上訴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曲濤
審判員周瑞
審判員霍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吳孟奇
書記員薄李娜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