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并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
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渝0112民催1號
判決日期:2020-11-19
法院: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宣告票號為30×26的銀行匯票[出票日期:2020年4月7日,申請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收款人:海門市財政局,出票金額:190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公示催告申請費100元,由申請人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黃衛
審判員李旻昊
審判員吳偉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朱益儋
書記員譚建歡
判決日期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