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南縣南洲德文門窗制作中心因與被上訴人曹德、湖南鑫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曹菊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62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二審過程中,南縣南洲德文門窗制作中心于2021年6月30日以雙方已達成和解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南縣南洲德文門窗制作中心、曹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民終7165號
判決日期:2021-08-05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6270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南縣南洲德文門窗制作中心撤回起訴。
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5555元,財產保全費4175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891元,減半收取5445.5元,均由南縣南洲德文門窗制作中心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何豪杰
審判員劉英
審判員曾慶軍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書記員劉峙宏
判決日期
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