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芝勇、邱長磊、王寧、許慶申、張天勇、張天昌、孫金柱、張太寬、王令信、張振強、武守朝、張振標、張月杰、張天國、孫正軍、張紅魁、張國君、武繼朋、孫政勝、郝海華與被告李磐宇、山東世元置業有限公司、鄆城縣倡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山東鄆城榮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武芝勇、邱長磊、王寧、許慶申、張天勇、張天昌、孫金柱、張太寬、王令信、張振強、武守朝、張振標、張月杰、張天國、孫正軍、張紅魁、張國君、武繼朋、孫政勝、郝海華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武芝勇、邱長磊等與李磐宇等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725民初7051號
判決日期:2021-01-29
法院:山東省鄆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武芝勇、邱長磊、王寧、許慶申、張天勇、張天昌、孫金柱、張太寬、王令信、張振強、武守朝、張振標、張月杰、張天國、孫正軍、張紅魁、張國君、武繼朋、孫政勝、郝海華撤訴。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計5元,由原告武芝勇、邱長磊、王寧、許慶申、張天勇、張天昌、孫金柱、張太寬、王令信、張振強、武守朝、張振標、張月杰、張天國、孫正軍、張紅魁、張國君、武繼朋、孫政勝、郝海華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岳瑞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曾慶選
判決日期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