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洲公司)與被告南京科米特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米特公司)、南京明州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州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大洲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寶強,被告科米特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乜穎,被告明州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孫小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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