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省泉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泉信擔保公司)與被告三明市三信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信物資公司)、福建東方華林建筑有限公司(東方華林公司)、張永生、陳貴發、賴何樹、賴文平、曾優青、張舒草、賴文東、曾欽敏、張蓮香、吳本燦、陳何秀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吳耀宗和被告三信物資公司、賴文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東方華林公司、張永生、陳貴發、賴何樹、賴文平、曾優青、張舒草、曾欽敏、張蓮香、吳本燦、陳何秀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