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建設工程合同一案中,責令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依照鄭州仲裁委員會(2018)鄭仲調字第0780號調解書支付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22960元,律師費2200元,仲裁費183982元。2019年10月30日本院立案,2019年10月31日準予對鄭州仲裁委員會(2018)鄭仲調字第0780號調解書強制執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豫1224執1479號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一、2019年10月30日向被執行人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傳喚其到本院接受調查詢問,并報告財產狀況,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趙風浩向本院報告財產,但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因被執行人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9年10月30日,11月25日,12月23日,2020年1月10日,2月9日,3月12日,4月13日,分別七次向金融機構查詢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的銀行存款,向車輛管理部門查詢車輛登記信息,向法人機關查詢股權、有價證券,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無可供執行財產;
三、因被執行人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未履行判決義務,本院研究決定將被執行人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銀行賬戶及支付寶、財付通賬戶予以凍結,并限制其高消費,將被執行人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忠、趙風浩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四、2020年4月13日,前往范里鎮骨朵村查看元澤忠占股80%的盧氏縣雙圓光伏有限公司的廠房等設備。并前往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查看公司情況;
五、2020年4月17日,對申請執行人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終本約談,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鄭州仲裁委員會(2018)鄭仲調字第0780號調解書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執行人可隨時依據本裁定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程軍平
審判員段宇飛
人民陪審員郭志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趙翼博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