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與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中、趙風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鄭州仲裁委員會作出(2018)鄭仲調字第0780號調解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因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中、趙風浩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1、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22960元、律師費22000元、仲裁費18392元,并自2018年5月8日開始以522960元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至全部款項支付完畢之日(暫計算至2019年8月28日為100669.8元)以上總額為664021.8元;2、元澤中、趙風浩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豫12執13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0-18
法院: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案因被執行人住所地及財產所在地為河南省盧氏縣,且案件執行標的較小
判決結果
河南華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盧氏縣浩源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元澤中、趙風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由河南省盧氏縣人民法院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梁森林
審判員李會強
審判員肖強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書記員牛曉俞
判決日期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