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北京華誠博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新疆惠文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00萬元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申請人北京華誠博納科技有限公司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為擔保,擔保金額200萬元,并出具了保單保函
北京華誠博納科技有限公司與新疆惠文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0103財保164號
判決日期:2020-11-25
法院: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新疆惠文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下價值200萬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北京華誠博納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繆曉麗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書記員楊靜
判決日期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