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萍鄉市安源建設建筑有限公司(下稱安源建筑公司)與被申請人萍鄉市力達建筑器材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力達建筑器材租賃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萍鄉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2014)萍仲裁字第21號裁決。申請人安源建筑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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