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唐山市永紅橋園林機械有限公司(下稱永紅橋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劉學福及一審被告唐山市宏偉園藝有限公司(下稱宏偉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2民終250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唐山市永紅橋園林機械有限公司、劉學福承攬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民申4159號
判決日期:2019-09-30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永紅橋公司申請再審稱,兩審法院對挖運土方、廢墟外運、挖運廢渣、外購置土四項工程的工程單價、工程量及對劉學福完成的微地形工程量事實認定錯誤,申請人有新證據(1.2019年1月14日唐山市開平區園林綠化處出具《關于對唐山市宏偉園藝有限公司申請事項的回復說明》;2.施工單位人員談斌書寫的2011年9月8日《唐古路開平新城至唐津高速綠化工程微地形土方竣工驗收表》),足以推翻原判決。依據民訴法第200條的有關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唐山市永紅橋園林機械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牛世紅
審判員謝炳忠
審判員袁江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書記員聶文凈
判決日期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