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宣城市興隆鋼管租賃站(以下簡稱興隆鋼管租賃站)與被告安徽眾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強公司)、王前程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興隆鋼管租賃站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錢杰、被告王前程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眾強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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